Friday, October 9, 2020

灣仔8‧31暴動案辯方結案:8秒證據不足為證- 20201010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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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代表首被告余德穎的大律師黃瑞紅表示,僅出現在暴動現場不足以構成參與暴動。次被告賴姵岐的代表大律師藍凱欣則稱,控方只有制服過程的證供,「得8秒證據,遠遠不足夠證明參與暴動」。

控方指逃跑顯示涉暴動

辯方:響應警方呼籲離開

第三被告鍾嘉能被指曾身處傘陣及大型路障,由警員事後在新聞片段中作衣物比對認出被告,但其代表大律師王國豪指片段質素差劣,根本看不清衣物。

大律師曾藹琪稱,第六被告簡家康在現場逗留多久、與何人集結,一概沒有證供,而他身上只有防護裝備,「喺當時嘅社會環境,圍觀嘅人都會有」。

就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行為顯示他們參與暴動,代表第七、八被告莫嘉晴及梁雁彬的大律師李國威反駁稱「響應警方呼籲離開就係逃走?好荒謬」,形容兩人僅在不適當的時間出現在不適當的地方。

【案件編號:DCCC 12/2020】

(反修例風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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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ober 10, 2020 at 03:34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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